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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崂山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整理自:崂山区人事局 2009-4-15 11:39:39

根据青岛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青人发[2006]7号)的要求,我区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09年崂山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4、卫生检验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负责人岗位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报考条件要求为报名截止时间已经正式取得的学历、资格等,并有相应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09年崂山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网上下载报名表格

  报考人员登陆崂山区政务网(www.laoshan.gov.cn),下载并填写《崂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实者,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报名时间:2009年4月20日至22日,每天9:30-11:30,14:00-16:00。

  报名地点:崂山区人才服务中心(秦岭路12号,崂山区检察院西门一楼)。

  报名所需材料:《崂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籍证明、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格条件和能力水平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同版免冠彩照4张(要求背面为不干胶式或自行贴上双面胶);复印件请用A4纸。

  3、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报考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09年4月24日9:30至16:30,到崂山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4、考务费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笔试考务费40元。

  对特困、低保或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和具有崂山区常住户口的报考人员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特困、低保或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具有崂山区常住户口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原件。

  5、报考比例

  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缩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报考比例的,可适当放宽。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中,全程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如发现所提供资料有不实者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程序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录用。

  (四)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成绩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相应卫生知识。考试均不指定专门教材。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2、笔试成绩评定

  对符合规定的山东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笔试成绩加5分。在报名时,须本人到场,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崂山区人事局审核确认,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报名表本人未填写该项目的,视为无加分事项。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和岗位数按岗位划定综合素质合格分数线。如果上线考生人数超过岗位数,招聘计划为2人以下(含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招聘计划为2人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如果上线考生人数低于岗位数,按照实际上线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笔试上线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录用计划。
3、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时间详见准考证。

  (五)面试

  1、面试办法

  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评要素为报考人员从事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评定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组成,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情况和岗位数,按照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采取统一组织的方式。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考察主要是对拟录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业务能力、拟任岗位资格条件以及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八)公示

  各项考试成绩、通知及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崂山区政务网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崂山区人事局提出聘用意见,填写《聘用审批表》,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聘用手续由崂山区人事局负责办理。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青办发[2003]11号)的有关规定,组织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执行见习期或试用期制度。见习期或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办理续聘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进入人才市场另行择业。

  四、有关说明

  1、本次考试由区监察局全程监督,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工作。

  2、报名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招聘信息查询:崂山区政务网(www.laoshan.gov.cn);崂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2号(崂山区检察院西门一楼)。

  附:1、2009年崂山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2009年崂山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须知

崂山区人事局
2009年4月14日
2009年崂山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须知

2009年崂山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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